国务院办公厅:补齐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能力短板 垃圾分类收运能力要达70万t/d

2022-02-14 10:08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住建部、国家卫健委四部委《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意见提出,到2025年,要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其中,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要达到70万吨/日左右,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要达到80万吨/日左右。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要达到60%左右,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能力比重达到65%左右。

补齐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废处理、回收能力短板


意见提出,要逐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能力,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完善分类运输系统,加快补齐分类收集转运设施能力短板。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300吨地区加快建设垃圾焚烧处理设施。不具备建设规模化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条件的地区,鼓励通过跨区域共建共享方式建设。按照科学评估、适度超前的原则,稳妥有序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可回收物回收、分拣、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可回收物再生利用和资源化水平。


加强建筑垃圾精细化分类及资源化利用,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产品质量,扩大使用范围,规范建筑垃圾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健全区域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进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旧电池、废旧木制品、废旧纺织品、废塑料、废纸、废玻璃等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


生活垃圾等固废处理要实现“多位一体”,鼓励建立协同处置机制


意见要求,要统筹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规划布局,鼓励建设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多位一体”的综合处置基地,推广静脉产业园建设模式,推进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基地(园区)建设,加强基地(园区)产业循环链接,促进各类处理设施工艺设备共用、资源能源共享、环境污染共治、责任风险共担,实现资源合理利用、污染物有效处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持续推进县域生活垃圾和污水统筹治理,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


同时,要发挥环境基础设施协同处置功能,打破跨领域协同处置机制障碍,重点推动市政污泥处置与垃圾焚烧、渗滤液与污水处理、焚烧炉渣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焚烧飞灰与危险废物处置、危险废物与医疗废物处置等有效衔接,提升协同处置效果。推动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掺烧市政污泥、沼渣、浓缩液等废弃物,实现焚烧处理能力共用共享。对于具备纳管排放条件的地区或设施,探索在渗滤液经预处理后达到环保和纳管标准的前提下,开展达标渗滤液纳管排放。


推动城镇废弃物管理智能绿色升级


意见提出,要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推动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智能升级,鼓励开展城镇废弃物收集、贮存、交接、运输、处置全过程智能化处理体系建设。以数字化助推运营和监管模式创新,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建设集中统一的监测服务平台,强化信息收集、共享、分析、评估及预警,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纳入统一监管,加大要素监测覆盖范围,逐步建立完善环境基础设施智能管理体系。


生活垃圾等固废处置方面要采用先进节能低碳环保技术设备和工艺,对技术水平不高、运行不稳定的环境基础设施,采取优化处理工艺、加强运行管理等措施推动稳定达标排放。强化环境基础设施二次污染防治能力建设。加强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规范有序开展库容已满生活垃圾填埋设施封场治理,加快提高焚烧飞灰、渗滤液、浓缩液、填埋气、沼渣、沼液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能力。提升再生资源利用设施水平,推动再生资源利用行业集约绿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