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再打政策组合拳,推动垃圾分类与处理工作水平提升!

2021-05-22 10:37 张辉


5月份,关于生活垃圾方面,出台了一些比较重要的政策,将会对十四五期间垃圾分类与处理产生重要影响。

一、《“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的顶层设计

5月6日,发改委、住建部印发了《“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要求到2025年底,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等46 个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地级城市因地制宜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系统。

《规划》可谓较为全面的对十三五期间的工作和问题进行了梳理,并针对存量垃圾和新产生垃圾,从建设到运维,从收运系统到焚烧、填埋,四类垃圾的不同处置方式,进行了多维度全方位的规划,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划重点来看,主要有这么几点:

1.生活垃圾分类与处理处置的覆盖范围要进一步扩大,46个重点城市要进一步提升,地级市要基本建成分类和处理系统。

2.填埋作为兜底性措施存在,原则上不再规划和新建。

3.焚烧还是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之一,十四五规模将从目前的58万吨/日提升至80万吨/日左右。

4.分类产生的厨余垃圾确定以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的方式进行设施建设。同时,要求推动沼液沼渣等在农业以及园林绿化等方面的应用。另外,对沼渣焚烧也留了一道口子,允许“堆肥设施能力不足、具备焚烧条件的地区,可将沼渣预处理脱水干化后焚烧处理”。

5.对二次污染问题,主要是焚烧飞灰、垃圾渗滤液等的建设,提出了要求,有一句话值得关注:对具备纳管排放条件的地区或设施,在渗滤液经预处理后达到环保和纳管标准的前提下,推动达标渗滤液纳管排放。

6.信息化监管能力建设不容忽视,主要是通过新技术手段,建立信息平台,实现全过程的监测监管。

二、垃圾处理费改为处理税?

5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门发布了《关于土地闲置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征收的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镇垃圾处理费(以下简称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这一政策的推出,笔者认为可以视为是垃圾收费制度的一次有益的探索和尝试。2020年7月,发改委、住建部和生态环境部出台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提出要“完善收费机制,加大征收力度”,其基本原则是:对非居民用户,推行计量收费,对居民用户探索开展计量收费。

将收费主体从住建部门的改为税务部门,应该也是对“完善收费机制,加大征收力度”的呼应。而在《规划》当中也提出,“完善收费政策,创新收费模式,提高收缴率”是规划得以实施的重要保障。

三、厨余垃圾生产有机肥的机遇与挑战?

5月,各媒体也发布了农业部关于修订NY525-2021《有机肥料》的新闻,从公布的标准的来看,将“经分类和陈化的厨余废弃物”列入了“有机肥料生产评估类原料”目录当中。而与此同时,采用种子发芽指数,作为腐熟度的判别标准,规定了种子发芽指数达到70%以上是有机肥料的合格标准之一。

新旧标准对比
NY525新旧标准对比

NY525的修订,对厨余垃圾堆肥处理来说,可谓既是机遇,又是挑战。机遇在于,厨余垃圾可以名正言顺的作为有机肥料的原料进行使用,而同时挑战在于,市场上目前符合NY525-2012标准部分设备的产出物,不再符合NY525-2021标准,不能再称之为“有机肥”,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这部分垃圾处理设备的产出物将如何重新定义?

可以看出,三个文件可谓是一套完整的组合拳,既从顶层设计为行业发展指明方向,又从商业模式和物料的全生命周期疏通生活垃圾处理的经脉,可以说,这一系列政策将从多角度对行业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